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尾矿库安全监管及水污染防治工作,对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尾矿库,责令其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停用。
通知指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经初步排查,目前水源区有尾矿库300余座,其中大部分建设时间较早,建设标准低,安全基础差,环保设施缺乏,给水源区生产安全和水质保护带来极大隐患。
为此,两部门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有效防范和遏制水源区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环境事件发生,构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控制病库数量,消除危库、险库,杜绝出现新的无主管单位尾矿库,2013年底前,水源区生产运行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此外,大力推动水源区尾矿库企业应用在线监测等先进适用技术,2013年底前,水源区内三等及三等以上在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率达到100%,完善尾矿库、选矿外排废水的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特别是重金属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通知强调,要切实落实尾矿库企业安全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准入和监管。严把安全和环保准入关,严格控制新建尾矿库,要严格安全许可制度,对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或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
据悉,水源区内存在坝体稳定性差、排洪设施不完善、监控设施不完善等严重安全和环保隐患的110座尾矿库将作为治理重点,按照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逐一监控、逐一治理。
——转载自《中国环保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