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结构性污染严重 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入立法计划
发布者:ccc  发布时间:2014/11/4  阅读:1392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法律制度逐步落实,配套法规政策不断健全,执法和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重点领域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从检查情况看,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其中,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首先,产业结构不合理,污染物排放集中。有的地方政府过于追求发展速度,重化工产能快速扩张,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污染、高耗能的产能严重过剩,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其次,能源结构不合理,燃煤污染问题突出。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改善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重视不够,煤炭消费量增长较快,弃风、弃光现象严重。2013年全国煤炭消费总量达36.1亿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5.7%。特别是在北方冬季采暖期,燃煤量大面广、管理粗放,城郊和农村散煤燃烧后直接排放,导致空气质量季节性下降尤为明显。

  此外,执法检查组发现,制约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的因素还包括: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应对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的工作措施不完善,资金不足和科技支撑不强。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告认为,防治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不懈的努力,既要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又要强化监管、依法推进。报告建议,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大气污染防治;整合科技资源,开展大气环境容量评估,加强大气污染来源解析、区域传输等基础性研究;加快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等。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日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就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报告指出,下一步要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尽快形成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更强法律保障。

——转载自《中国环保网》


打印】【关闭】【TOP
<<上一条   下一条>> 
copyright © 华宝环保治理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ie5.5以上浏览器以最佳效果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