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三大领域迎来政策利好
发布者:ccc  发布时间:2015/9/4  阅读:1132
    

历经十年修订历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829日终于修订通过并正式公布。该法将于201611日起施行。

分析认为,新法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源头治理,将燃煤污染和机动车污染控制作为两大治理重点,将在煤炭清洁化利用、机动车尾气治理、环境监测三个领域利好环保相关上市公司。

新法四大亮点

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7年,并于1995年、2000年先后做过两次修改,第三次修订工作于2006年启动。修订草案经一审至三审,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到现在的八章129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介绍,此次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四大进步,一是提出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明确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可以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二是大气治理目前很多手段是末端治理,此次修法加强了源头治理。从产业政策制定、能源结构调整,燃煤质量提高,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方面体现了源头治理。

三是解决突出问题。增加了对重点区域和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的专门规定;四是加大了处罚的力度。新修改的法律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

国泰君安分析师认为,此次修订主要变化可以总结为,强化了环保部门权利责任,对症下药源头治理,加强处罚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全民环保。

此外,新法中提及国家逐步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意味着排污许可制度走上快车道。

有环境专家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新法理顺了大气环境质量和污物排放总量的关系,相较此前有许多改进,不过具体实施效果还要看下一步政策落地的情况。

两大行业成治理重点

针对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燃煤污染和机动车污染控制作为两大治理重点,并将挥发性有机物新纳入治理范围。

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面,新法明确提出,提高燃煤洗选比例,国家采取有利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和推广等。

光大证券研究员表示,从燃煤污染治理的进程角度来看,“十二五”至今,作为煤炭主消费阵地的火电厂其燃煤机组经过脱硫、脱硝和除尘,陆续达到既定排放标准,火电治污暂告一段落。下一步,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将成为治污的“新阵地”。

同时,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加了许多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条款。在提高燃油质量标准方面,新法规定,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这为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介入石油炼制和供应提供了法律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还首次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副秘书长栾志强表示,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VOCs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将对VOCs治理产生很大的影响。随着近两年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完善,VOCs已经成为各地大气污染治理的一大重点。

今年101日,VOCs排污收费试点将启动,试点行业包括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栾志强透露,下一步,VOCs治理将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园区为抓手,加大治理力度。

三大领域受益

分析认为,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新增的燃煤污染、机动车污染控制等规定将在煤炭清洁化利用、机动车尾气治理、环境监测三个领域利好环保行业。

从市场角度来看,传统的火电脱硫、脱硝、除尘市场截至去年底已趋近饱和。大气环保治理行业传统的EPC模式市场空间将在接下来2-3年间面临萎缩,主要因为火电,钢铁,水泥行业旧机组改造完毕,新增长机组安装市场不足以抵消原旧机组改造订单的下滑。

在大气治理不断深化的趋势下,大气板块投资逻辑将逐渐由单纯的脱硫脱硝过渡到以清洁煤为主的“新常态”,其中尤其以火电超洁净排放、小锅炉改造和生物质能替代构成核心的三条投资主线。

广发证券分析师认为,新法实施后,超洁净排放将更广泛推行。适用范围也将更加广泛,从电力行业扩展到其他行业,钢铁、水泥、小锅炉等将成为重点领域。超洁净排放市场空间方面,预计东部11省市地区2015年对应的新建及强制改造的市场空间约为24亿元。剩余省份潜在市场为17亿元。未来几年每年整体市场在50亿-70亿元左右。

而新法强化对机动车污染控制的具体措施,将催生出高速增长的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场。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治理的重要性越发凸显。机动车的尾气治理和减排将崛起成为大气治污的新兴领域,潜在市场空间达千亿元以上。

此外,新法重拳处罚违法企业,并提出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对环境监测的广度如向公众公开,深度如与大数据、互联网+结合,提出更高要求,将使环境监测站上风口。

 

转自中国环保网


打印】【关闭】【TOP
<<上一条   下一条>> 
copyright © 华宝环保治理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ie5.5以上浏览器以最佳效果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