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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家染整企业力争实现危废“日产日清”
发布者:ccc  发布时间:2020/9/14  阅读:685
    本报讯 新《固废法》9月1日起实行,同日,泉州市印发《石狮市三大染整集控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61家染整(水洗)企业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工作纳入试点范围,力争通过一年的时间,解决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转移不及时、处置费用高等问题,逐步实现集控区各类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监管目标,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据了解,石狮市祥芝、鸿山、锦尚三大染整集控区由于成立时间较早,区内多数企业规模不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水平不高,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为提升集控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提高危废处理率,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及有关文件,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上述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有试点意向的处置单位(企业)摸清集控区危险废物底数的基础上,办理环评有关手续,完成项目建设,具备危险废物收集条件后向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提出试点申请,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后,选取一家开展试点工作。纳入试点范围的染整(产废)企业,与利用处置单位签订接受意向书或者协议书,及时将收集的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资质单位。试点处理单位(企业)应深入产废企业各个环节,开展技术支援服务,帮助产废企业建章立制,对产废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危废培训,确保其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每周为产废企业清运危险废物三次以上,减少产废企业库存压力,尽量做到“日产日清”,等等。

  另悉,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危废规范化管理要求,负责试点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试点期间每季度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对因试点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运营不规范等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或者安全事故,或存在问题多次通报整改不及时的,将取消试点资格。(记者 林恩炳)

    (本文转自《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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