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     企业邮局
 
文化讲座
管理精粹
光荣榜
小故事大道理
文化生活
教育培训
文娱活动
名言锦句
党建工作
党支部建设
党支部生活
先锋谱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发布者:ccc  发布时间:2008/3/2  阅读:2852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打印】【关闭】【TOP
<<上一条   下一条>> 
联系方式 | 访客留言 | cotyright ©2007-2008 wellable.com.cn all right reserved 石狮市华宝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科伟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