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治企容易让人产生唱高调的印象,似乎在追求以
管理制度体系管人的理想境界,过于理想化。以正治企固然要讲原则,需要形成一套完整的
管理制度体系和行为规范,并且在
管理制度体系的执行中体现出一定的刚性,不能随意变通,在各种潜规则面前正气凛然。然而,如果以为只要有一套相对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就可以形成一种完美的管理境界,那就错了。以正治企虽然离不开一定的管理制度体系刚性做支撑,但决不能将其与管理制度体系刚性等同起来。
以正治企并非不讲策略,需要在管理中表现一定的弹性,这在
企业内部主要是针对相关利益主体的合作而言的。随着现代
企业相关主体利益取向的多元化,面对不同的合理诉求、不同的合法利益、不同的正当需要,管理者必须客观对待,而不是唯我独尊。既然如此,多元化的利益取向的聚合,必然存在着相互之间的妥协。只不过以正治企的妥协不同于苟且,暂时的让步是为了长久的合作,而不是有利则合,无利则分。
有人认为,弹性代表了
公司成长是否快速而花费较少。这不是以正治企所说的
管理弹性,如果以此作为求同存异的标准,那很容易以所谓整体利益为由要求个体做出无谓的牺牲,让弱势群体感到不公平。在市场行为中,即使确有牺牲部分相关主体利益的必要,也应当给出恰当的补偿;同时要考虑其发展利益,以免在企业发展后不和谐因素的发酵。除了资源的投入,管理者个人也必须拓展自己的胸怀,受得了委屈。
在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的情况下,实现企业效益无可厚非。如果说其中存在着相当的
风险,那正需要管理者在开拓进取中体现一种担当精神。这种担当不是豪赌,更不是将此作为减轻应有责任的借口;相反,是为了给新的实践提供新的行为准则。以正治企之所以敢于表现出相当的弹性,就是为了由此及彼地传递正能量,将以德治企和以法治企推广到新领域,提升到新水平,在与时俱进中起到“正天下”的作用。
“妥协是一种原则,但原则不能妥协”,其中的哲理让很多人感到佩服。原则上不妥协的管理弹性,显然属于合理的妥协。而合理的妥协之所以能够达成,往往是因为各方对原则的事先认同。在其中起主导作用的管理者,一定要有正义的感召力能够使相关主体坐在一起。相对于“以管理
制度体系为中心”的刚性而言,“以人为中心”更是如此。“以人为中心”固然要承认人的个体差异性,但彼此在包括正义感在内的普世价值观的认识上应当是一致的。在这个基础上,通过妥协而留出来的弹性空间,既可以让相关主体充分展示个性价值,又不至于背离既定原则的预想轨道,不至于节外生枝。